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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动态
 
  成果登记流程

   
一、科技成果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 科技成果登记表(三份);
   2、 所属类型的科技成果应具备的相关技术评价证明(一份);
   (1) 应用技术成果:
   相关的评价证明(如:鉴定证书、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或者知识产权证明(如: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
   (2) 基础理论成果:
   评价证书或论文、学术专著(需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或论文、专著发表后被引用证明)。
   (3) 软科学研究成果:
   软科学成果评价证书或验收报告等
   3、电子文档(一份 .arj压缩文件)
  二、登记程序:
   1、 在国家科技成果网http://www.nast.org.cn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
   2、 安装、运行该系统,按照登记表上的填报要求输入数据,如实填报该表;
   3、打印登记表,注意在登记表的首页加盖成果完成单位公章;
   4、“导出”已输入的数据,生成电子文档;
   5、 将登记表、成果评价证明材料及电子文档一并提交奖励办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取得科技成果登记的市级编号    
三、特别提示:
   1、 科技成果完成人(单位)可直接或通过上级部门集中到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办理成果登记;
   2、 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人(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单位)办理登记手续,不得重复登记;
   3、科技成果登记证明不得作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五日

2007-05-30 11:00: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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